商品房预售合同常见纠纷!下月起,随着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实施,将有效避免出现高价位、低标准的商品房。数量等内容约定明确。在新形势下,对商品房内部及公共部位装修的主要材料、设备的牌号和规格进行了探讨。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要求,商品房销售合同补充协议应纳入网签合同,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应将补充协议作为附件签订。市房地产信息管理中心将在淮南房地产网上公布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含补充协议),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补充协议将于下月1日起使用,寿县、丰台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2014年3月21日,孙某与荣海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孙某向荣海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欧尚国际广场17号楼1单元1308号楼,建筑面积189.28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42.82平方米,公共部位及公共服务共有建筑面积46.46平方米,为暂定计量面积和交付面积,支付面积以房管部门出具的最终测绘成果为准,商品价格按建筑面积70万元计算。
根据双方选定的计价方式,确定面积,按建筑面积处理面积差异。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购房人有权核对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建筑面积是否存在差异,面积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后30日内将买受人的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出卖人应当在2015年10月31日前,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书和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材料交付买受人与约定的商品房使用。合同附件一为29层13层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