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与若干银行及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签订融资协议,涉及一笔为期最长五年金额为30亿港元或等值美元的定期贷款融资。
观点地产网讯:5月27日,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与若干银行及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签订融资协议,涉及一笔为期最长五年金额为30亿港元或等值美元的定期贷款融资。
公告显示,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倘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违约事件(除非获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时,融资项下的所有贷款连同应付利息及任何其他应付款项可能须即时偿还:
一是上实控股的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不再最终实益持有最少35%公司附投票权的股本权益或不再拥有公司的管理控制权;
而是上实集团的控股股东上海市人民政府(直接或间接)不再实益持有最少51%上实集团附投票权的股本权益或上实集团不再受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管辖。
而于本公告日期,上实集团拥有该公司附投票权已发行股本权益约58.7%。